白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白山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具有领导指挥和实战的双重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本市社会治安状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市局及直属单位中层班子选拔配备任免,负责县(市)区、林业公安局班子成员协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的执法活动。
4、指导、承办全市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揭露、打击并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指导并承担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察,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组织、协调、指导、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事故。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保卫和出入境管理、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6、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科研、文化、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经济警察组织的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
7、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重要领导和重要外宾及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全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或承办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察和查处情况;指导林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9、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10、负责看守、拘留、戒毒等监所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安机要通讯和计算机监察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被装和装备建设。
13、领导全市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并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
14、承办市缉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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